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是多長?
持《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從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次月起可申請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不早于初次申報時間一年,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不再申報本補貼。
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距法定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可延長享受至法定退休時間;
提前退休的,以實際退休時間作為享受補貼截止時間,補貼起始時間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
延遲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時間作為享受補貼截止時間,延遲退休期間不再繼續享受補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