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分公司能直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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