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1〕10號)有關規定:對具有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村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每成功介紹1名脫貧人口到縣以外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脫貧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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