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3號)第二十條及《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 版)應用解釋》,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15天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該假期視為出勤),其中“每年”指自然年度,自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當年起子女即可享受,且每年總休假天數不超過15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可根據實際需要以天為單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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