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藥報銷為啥要處方?這些真相得知道!
近期,不少參保群眾反映在藥店購藥時,現行政策要求先獲取醫生處方才能買藥報銷,相較以往直接在藥店獲取代開處方買藥的方式,顯得繁瑣不便,對相關規定產生一定質疑。
在此,首先需要向大家澄清一個基本事實:一直以來,醫保部門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明確規定是,買藥報銷必須憑處方。過去,大家誤以為無需處方即可買藥,實則是一些藥店違規代開處方,這種行為掩蓋了合規購藥的真實要求,也帶來了諸多潛在風險。
買藥需處方,民眾健康“裝護欄”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借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才可購買。這一規定并非隨意為之,而是保障用藥安全、維護患者健康的現實要求。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具備極強的專業性。每一種藥品針對何種病癥、具體的服用方法以及適用人群與禁忌人群等方面,均有著嚴格且細致的要求。對于普通民眾而言,由于缺乏專業的醫學知識,倘若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隨意購買并服用藥品,極易引發用藥錯誤的情況。
以抗生素為例,若未經醫生指導自行隨意服用,不僅無法有效治療疾病,長此以往,還會致使體內細菌產生耐藥性。一旦身體真正出現需要使用抗生素進行治療的病癥時,藥物可能就難以發揮應有的療效,進而對患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因此,要求買藥需處方,其核心目的便是切實保障每一位民眾的用藥安全,確保大家能夠放心用藥、安心治療疾病。
報銷需處方,基金安全“加把鎖”
醫保基金作為廣大參保群眾的“救命錢”,與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在過往的實踐中,曾出現部分藥店利用代開處方的“便利”,未經診斷就違規為患者開具處方、甚至開具虛假處方,讓患者通過出“小錢”,撬動醫保基金進行報銷,達到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的目的。
倘若任由此類騙保行為肆意滋生、蔓延,醫保基金的資金儲備將會迅速被侵蝕殆盡。屆時,當真正有需要的參保人員面臨看病買藥并申請報銷的情況時,很可能會陷入無錢可用的尷尬境地。所以,當下實施報銷需處方的規定,其關鍵作用在于有效防范騙保行為的發生,將醫保基金牢牢守護住,確保每一筆醫保基金都能被合理、合規地運用到實處,進而充分保障每一位參保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了方便群眾買藥,醫保部門一直在努力
買藥報銷需要處方,那么處方何來?梳理湖南省醫保局《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處方有如下幾種形式的來源:
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流轉
當前,醫保部門正在大力推廣電子處方流轉服務。具體來說,當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診療后,醫生將開具的處方上傳至醫保處方平臺,患者可以選擇在醫院直接購藥,也可以前往藥店進行購藥報銷。在藥店購藥時,只需刷本人的身份證或醫保電子憑證,即可從醫保信息平臺上下載電子處方,經藥師審方后為患者配藥并辦理報銷手續。
由互聯網醫院開具處方
醫保報銷繼續認可管理規范、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院處方行為。相關文件規定,提供納入統籌報銷處方服務的互聯網醫院應依托二級及以上醫院,所依托的醫療機構應與所在地市級醫保部門簽訂補充協議,所開具的處方接入醫保處方流轉平臺。這主要是確保相關互聯網醫院管理規范、權責明晰,能夠全面納入醫保監管范疇,防止和杜絕虛假處方、先藥后方等行為。
尤為重要的是,互聯網醫院醫生在為患者開具處方時,必須與患者進行充分、細致的病情溝通,深入了解患者的實際情況,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手段隨意生成處方,以此切實保障處方的質量,為患者的用藥安全筑牢防線。因此,定點零售藥店可以選取符合條件、管理規范的互聯網醫院進行合作,及時通過互聯網醫院獲取合規、真實的處方。
推動藥店與基層醫療機構協作共贏
醫保部門積極鼓勵定點零售藥店與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深度協作,這種協作一方面能夠解決患者的診療需求,另一方面也能解決藥店的處方來源,還能夠促進基層醫療機構掌握居民疾病相關信息。
比如,患者來到藥店購藥,藥店可以請合作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采取視頻問診、電話問診等方式開具處方,通過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流轉到藥店,實現真實的就診和購藥;患者也可以向自己的家庭醫生陳述病情,請家庭醫生為其開具處方并進行流轉,患者到藥店下載處方即可完成購藥報銷。
另外,對于確實需要使用醫療機構外配紙質處方買藥報銷的情況,相關文件也已經有明確規定,紙質處方進行連續編號,處方上由醫保醫師進行簽名并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這主要是防止偽造處方的行為。
說一千道一萬,這些規定的出臺,其根本出發點在于保障大家用藥更加安全、合理使用醫保基金,同時盡最大努力為大家創造便捷的購藥條件。在此,希望廣大參保人員能夠充分理解并積極支持這些規定,共同守護好大家的“看病錢”“救命錢”,讓大家在今后看病買藥的過程中都能更加踏實、安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