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是本省非長沙戶口,未婚時我在長沙購買了小面積的首套房,我對象外省人,他在長沙是沒房子 的,我們結婚后還可以在長沙購買房嗎?是否把我名下的房子租出去,才可以購買第二套房子??
答:根據長沙市住建局《長沙市盤活存量房加大長租房共給試點實施方案》文件規定,將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家庭和單身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70/90”戶型按一套計算)供作租賃住房的,不受落戶、社保(個稅)及辦證(網簽)滿四年等時限限制,允許再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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