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發展措施的通知》一問一答
一、申請享受“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買新房和賣舊房的時間節點如何認定?
答:享受“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時間從發文之日起,即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網簽時間為準,出售原有商品住房的以完成網簽合同備案且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登記時間為準。出售原有商品住房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時間均須在政策執行期內。“以舊換新”補貼政策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符合“以舊換新”政策的市民可申請補貼。
二、多子女家庭購房時“核減一套”的住房信貸政策如何認定?
答:若您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在擬購住房的區縣(市)已有住房套數認定時可減少一套享受住房信貸政策。(例如:原已有一套核減后算作首套,原已有兩套核減后算作一套)。
三、強化住房公積金支持的具體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的通知》(長金管委〔2025〕5號)已于6月23日施行,其中明確“生育二孩、三孩的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在我市現行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分別提高20%、30%”等內容,具體內容詳見官網公布的政策文件(網址:http://gjjzx.changsha.gov.cn/xxgk/fdzdgknr/zcwj/dk/202506/t20250620_11892308.html)。
四、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面積有何規定?
答: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面積以60-120㎡為主,根據市場需求可適當放寬收購面積,但原則上單套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3㎡。
五、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價格有何規定?
答:收購主體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收購價格市場評估機制和項目測算評價評審機制(以市場評估為參考),擇優確定收購項目,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合理。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如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其收購價格不高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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