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前還款與余額提取的業務咨詢
問:目前家庭共有兩套住房,一套商貸,另一套組合貸且沒辦理對沖業務。現在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均有余額,是否可以針對組合貸那套房,用一人的賬戶余額辦理“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業務,同時又用另外一人的賬戶余額辦理“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業務。
答:您好,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1期后,每年可申請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含對沖)1次,每次間隔12個月,辦理公積金對沖部分本金的金額不低于3萬元(須從長沙住房公積金賬戶抵扣),自籌資金償還的金額不低于1萬元,也可以同時選擇對沖加自籌資金的方式,償還金額不低于前款規定。(對沖加自籌資金:對沖3萬起+自籌資金1萬起)。職工家庭(已婚指夫妻雙方,單身指職工個人)正常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12個月后可以申請還貸提取。提取額度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已還貸本息之和計算,剔除在其他公積金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和擔保公司代償、墊付的金額。公積金貸款部分已辦理對沖或劃撥的,可以單獨提取商業銀行貸款還貸額。本市公積金貸款部分未結清的,不得提取商業銀行貸款部分提前還貸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提取時間段內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已還貸本息之和的,優先提取公積金貸款還貸額。具體還貸提取審批意見以我中心審核告知意見為準。若您還有其他公積金方面疑問,歡迎撥打人工客服熱線12329詳細咨詢。感謝您對住房公積金的關注與支持!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