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明確的男職工、原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我市就業且具有合法經濟收入來源;
(三)自愿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承諾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
(四)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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