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保局辟謠!
近日,一則標題為“醫保局:10月1日起取消醫院回款權,醫療行業將迎來新變革”的推文在醫藥行業廣泛傳播,其開篇即寫到:“國家醫保局近日發布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醫院回款權取消工作。”9月1日,記者從湖南省醫保局確認,該推文為刻意虛構歪曲和炒作。
8月4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通知,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級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通過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系統”)采購的國家、省際聯盟、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產品貨款(以下簡稱“醫藥貨款”),均應納入醫保基金直接結算范圍。不屬于集中帶量采購的醫藥貨款仍由醫療機構按規定與醫藥企業自行結算(已全面開展醫保基金直接結算醫藥貨款試點的地區除外)。
湖南省實施的醫保基金直接結算醫藥貨款,指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向開展業務的醫療機構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供銀行結算賬戶,用于接收醫藥結算貨款,由各地醫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信息平臺招采系統,根據經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雙方確認復核并同意支付的醫藥貨款結算發票進行先行代付結算,再從對應醫療機構的醫保結算費用中進行抵扣清算。文件明確,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負責長沙城區部省屬醫療機構的醫藥貨款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工作,各市州、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屬地醫療機構的醫藥貨款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工作。醫療機構在醫保招采系統采購的集采醫藥貨款,按月由醫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招采系統“醫藥貨款結算管理”直接與醫藥企業進行結算,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戶撥付。
湖南省醫保局提醒,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實施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直接結算,并非醫保部門取消醫療機構貨款“支付權”或“回款權”,而是在醫療機構授權的前提下、對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履行“代購權”的理念,為縮短醫藥貨款結算周期,降低醫藥流通成本實行的醫藥貨款代付抵扣,不應刻意扭曲和過度炒作。
關于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是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的一個方向和舉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后續國家層面有關政策、文件都加以強調推進,各地在結合自身實際抓緊推進。據查詢,全國已有多地方就此進行了積極探索,青海省、山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湖南省等地都出臺了相關文件,進行了相關探索。湖南湘西地區早在2020年全面實施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公立醫療機構醫藥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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