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長沙發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雨花區居俊餐飲店在外賣平臺公示虛假許可信息案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24日,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公示的許可證信息與原件不符,存在虛假內容。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2025年3月4日辦理了許可證延續。2025年3月,當事人因運營的網絡店鋪經營不佳,為增加訂單流量,委托他人對其已取得的許可證信息進行涂改,并上傳至外賣平臺,達到“一證雙開”(即1個經營主體開設2個網店)目的。
【查處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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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望城區臻蓮飲品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情況】
2025年3月25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自制飲品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操作臺上的食品原料冷凍洛神花山楂果漿標簽顯示已超過有效期。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采購涉案食品用于制作山楂莓莓飲品。當事人按照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的操作規程和原料使用期限標準,將瓶裝的冷凍洛神花山楂果漿倒入分裝盒,并注明開封時間和到期時間,現場檢查時涉案食品原料已過期仍擺放在操作臺上使用。執法人員現場調取當事人收銀記錄顯示原料到期后銷售山楂莓莓飲品3杯。
【查處情況】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符合減輕行政處罰情節,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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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冷某富無證無照提供網絡餐飲服務案
【基本情況】
2025年5月8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每月查外賣”行動時,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上公示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信息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
【查處情況】
當事人無證無照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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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寧鄉小鯨魚蛋糕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情況】
2025年5月9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每月查外賣”行動時,發現當事人裱花蛋糕制作專間內操作臺置物架上擺放的1瓶“堿水方格結”超過保質期且處于已開封待使用狀態。
經查明,當事人上述食品原料系從網絡平臺購入,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保存相關票據憑證。當事人購進上述食品原料后用于蛋糕制作,上述食品超過保質期后的使用數量及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查處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當事人符合減輕行政處罰情節,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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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開福區西湖樓酒家有限公司經營場所“三防”設施不符合要求,責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案
【基本情況】
2025年3月24日、3月27日、4月1日、4月3日、4月5日,長沙市“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管平臺5次抓拍到當事人加工場所存在有害生物活動跡象。
2025年4月9日,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加工場所內存在下水道接駁口裸露、廚房天花板漏洞,防鼠措施有待完善等問題。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警告當場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于2025年4月19日前改正。
2025年4月21日,長沙市“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管平臺再次抓拍到當事人加工場所存在有害生物活動跡象。2025年4月2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要求完善“三防”設施。
【查處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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