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 2025-06-26
來源:寧鄉市農業農村局
一、出臺背景
我市2020年3月出臺《寧鄉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寧政辦發〔2020〕7號)已經滿5年,且該文件出臺后《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2021年3月1日施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2023年1月1日施行)、《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的十條措施〉的通知》(2024年6月25日施行)、《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30日施行)、《湖南省高效辦成農村建房 “一件事”工作方案(試行)》(2025年1月24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2025年5月1日施行)等法律條例、政策文件陸續出臺,在村民建房的規劃建設、安全管理、建筑風貌、線上辦理等做了新的要求,我市原村民建房管理辦法施行五年以來,長沙市司法局曾致函提出修改意見;特別是在我市城鎮開發邊界即將調整的大背景下,我市出臺指導村民建房工作新的政策文件迫在眉睫,為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開展高效辦成農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建設具有湖湘特色的“和美湘村”,根據寧鄉實際,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寧鄉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25〕6號),并于2025年6月26日起實施。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2025年5月1日施行)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2023年1月1日施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的十條措施〉的通知》(2024年6月25日施行)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30日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村莊建設的意見(試行)》(湘政辦發〔2018〕64號)
《湖南省高效辦成農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試行)》(2025年1月24日施行)
《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2021年3月1日施行)
三、主要內容
《寧鄉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寧政辦發〔2025〕6號)分為7個章節22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辦法的目的、依據、范圍。
第二章規劃與設計。村民建房選址需符合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嚴控分散選址,建房風貌應符合村莊規劃,建房涉及特殊區域需征求相關部門同意。
第三章建設用地。遵循“一戶一宅”原則,明確每戶宅基地面積標準,禁止超規建別墅,明確禁止建房區域,明確農用地轉用流程時限。
第四章申請與審批。規定村民申請建房的條件和不予批準的情形,明確“宅基地戶”和“宅”的認定標準,明確建房審批的流程和時限,明確“兩證一書”有效期。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保障措施。市政府統籌管理,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各司其職,鄉鎮政府負責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對違規建房、未按規劃建設、非法占用土地等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確保建房活動合法合規。
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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