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xiāng)市人民政府林區(qū)禁火令
2025年第1號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特發(fā)布本令。
一、禁火時間:我市森林高火險期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林區(q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二、禁火區(qū)域:全市范圍內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緣30米以內區(qū)域。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在林區(qū)、林緣燒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料;
(二)嚴禁在林區(qū)、林緣煨火土灰和燒灰積肥;
(三)嚴禁在林區(qū)、林緣燒田坎、土坎和用火煉山造林等燒荒行為和焚燒垃圾等;
(四)嚴禁在林區(qū)、林緣進行點燭、焚香、燒紙錢、燃放煙花鞭炮等涉火祭祀;
(五)嚴禁在林區(qū)、林緣吸煙、野炊、取暖、舉辦篝火晚會;
(六)嚴禁在林區(qū)、林緣燒馬蜂窩、燒山狩獵、燒火驅獸等;
(七)嚴禁在林區(qū)、林緣進行一切未批準的戶外用火,防止家火上山、農火進山;
(八)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qū)、林緣。
四、違禁責任
(一)拒不遵守本令的個人和單位,由市林業(yè)主管部門依據(jù)《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guī)定》予以處罰。
(二)嚴重違反本令相關規(guī)定,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違規(guī)用火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令并積極參與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違規(guī)用火行為和森林火情,立即撥打森林防滅火舉報電話(0731-87875119)。
市長 黃滔
2025年11月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