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095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10-11
- 生 效 日 期:2023-10-11
- 文 號:東政發6號
關于印發《東湖塘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鄉市東湖塘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東湖塘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鎮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項目工作,推進精神衛生防治工作深入開展,完善全鎮精神障礙防治網絡體系,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減少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東湖塘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寧鄉市東湖塘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東湖塘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工作,推進精神衛生防治工作深入開展,完善東湖塘鎮精神障礙防治網絡體系,提高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減少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目標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1.東湖塘鎮成立由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單位組成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精神衛生工作。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黎宇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李術光黨委委員、政法委員
楊 黛 副鎮長(常務副組長)
何 杰 人大副主席
成 員:胡宇橋 綜治辦主任
湯新良 社會事務辦主任、殘聯理事長
周 文 派出所副所長
周 葉 政府精防專干
葉 斌 衛生院院長
張成義 衛生院副院長
鄧曉波 衛生院公衛辦主任
賀盛武 衛生院精防專干
2.村(社區)成立由總支書記、衛計專干、村醫、網格員、民警、助殘員、患者家屬、鄰居、志愿者等組成的關愛幫扶小組。聯合對病情不穩定、有暴力風險、家庭弱監護或無監護的患者開展隨訪。
(二)提升患者服務管理水平。
不斷加強精神障礙患者發現力度,提高報告患病率。有效規范管理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現在冊患者年規范管理率98%、在冊患者面訪率95%、患者年服藥率95%、規律服藥率90%、精神分裂癥患者服藥率90%、體檢率98%的工作目標。
(三)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宣傳。
要加強宣傳,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書刊、動漫等形式,廣泛運用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等平臺,組織創作、播出精神衛生宣傳教育精品和公益廣告,大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積極組織開展精神衛生知識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機關等活動,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公益講座。組織開展居民心理健康素養調查,了解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情況。
二、工作內容
(一)完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機制
東湖塘鎮建立由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管理領導小組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及平臺,明確聯絡員及聯系方式,加強信息交流。每季度開展1次工作例會,及時對精神衛生重大事項和精神障礙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反映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部署。在村/社區建立由支部書記、衛計專干、村醫、網格員、民警、助殘員、患者家屬、鄰居、志愿者等組成的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實行網格化分片包干,對轄區內患者動態信息及時通報,協同隨訪,出現突發事件苗頭迅速應對,共同研究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
(二)規范信息管理與質控
加強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管理工作,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醫院患者診療信息與社區居家患者隨訪管理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強對患者的動態管理和應急處置。
(三)加強患者服務管理
1.東湖塘鎮衛生院配合政法、公安等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成員單位定期開展患者篩查。
每季度與村(居)民委員會聯系,了解轄區常住人口中重點人群的情況,參考精神行為異常識別清單,開展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篩查。對篩查出的疑似患者,報送至縣級精防機構進行診斷復核。
2.登記報告與建檔
東湖塘鎮衛生院接收由上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轉來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報告卡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對轄區患者及時建立或補充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含個人基本信息表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10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對于住址不明確或有誤的患者,5個工作日內聯系轄區派出所民警協助查找,仍無法明確住址者將信息轉至縣級精防機構。對于轄區篩查確診患者,東湖塘鎮衛生院應當及時建立或補充居民個人健康檔案,10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
3.隨訪管理及指導
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相結合,由東湖塘鎮衛生院經過培訓的精防人員按照《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8年版)》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要求,對同意參加社區管理的患者開展隨訪服務。
4.應急醫療處置
東湖塘鎮衛生院精防人員發現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危險的疑似或確診精神障礙患者,應立即進行應急醫療處置。對病情復發、有抗精神病藥相關的急性或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和軀體疾病的精神障礙患者,及時到寧鄉精神病醫院或東湖塘鎮衛生院進行應急醫療處置。
三、強化患者家屬宣傳教育
要加強和推進心理援助熱線工作,為公眾搭建和提供心理衛生服務的便捷平臺。要在村委會、社區的幫助下定期開展家屬教育,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識;宣傳救治救助政策等相關信息和申請渠道,積極配合精防人員隨訪服務。宣傳教育內容包括: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對復發先兆的識別和應對、定期復診、按醫囑服藥、積極參加社區康復。教育家屬盡早發現患者自傷、自殺和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安全的風險,同時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在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或遇到困難時及時向精防人員、民警和關愛幫扶小組求助。
四、部門職責
各部門單位應各司其職,協調開展轄區內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加強與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及家屬的聯系,預防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
(一)社會治安辦牽頭組織開展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轄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對轄區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工作情況及有關的辦理情況進行督促督辦。
(二)派出所會同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等相關部門和村(居)委會開展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排查。提請衛生計生部門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診斷和風險評估,負責對風險性評估3級以上的精神障礙患者落實管理措施。對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對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在保證其安全的情況下,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對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需依法立即處置,并將其送至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治療。
(三)社會事務辦定期收集、梳理民政系統所屬福利機構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關信息,并及時通報公安、衛生衛計部門。督促指導所屬精神衛生機構協助衛健部門開展走訪、診斷和風險評估等工作。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予以相應的社會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做好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精神障礙患者的救助工作。
(四)衛生院對轄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實行統一管理,切實掌握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與公安部門建立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定期交換與共享機制。組織精神病醫療機構或有執業資質的醫生對公安機關或轄區排查出的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診斷和風險評估。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積極開展醫療救治、病員信息采集和監測工作。對轄區內目標人群開展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及時掌握居家患者的動態基礎信息。
(五)村(居)委會協助公安機關對轄區內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排查,發現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向綜治、公安、衛生衛計等部門報告。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危險性評估、隨訪管理、應急處置等工作。協助落實轄區內貧困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出院后的救助。
五、督導考核
建立項目逐級督導考核制度,綜治由上級部門考核。衛生院加強村(社區)醫生工作督導和考核及時將考核與督導結果進行反饋或通報,作為同級綜治考核的重要參考,并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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