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176271
- 統一登記號:NXDR-2025-00002
- 公開責任部門:市環委辦
- 公布日期:2025-11-06
- 生 效 日 期:2025-12-06
- 文 號:寧政發〔2025〕7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NXDR-2025-00002
寧政發〔2025〕7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中心城區所有區域:包括玉潭街道、白馬橋街道、城郊街道、歷經鋪街道,夏鐸鋪鎮的高新社區、六度庵村、興旺村、夏鐸鋪社區4個行政村(社區)和新一家村1個自然村,金洲鎮的全民社區、同興村2個行政村(社區)和顏塘村、龍橋村2個自然村,雙江口鎮的檀樹灣村1個行政村和長興村1個自然村,菁華鋪鄉的菁華鋪村和桃林橋村2個行政村。
(二)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三)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旅游度假區等公共場所。
(六)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中小學校。
(七)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八)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及安全距離范圍內。
(九)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安全距離范圍內。
(十)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二、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
(一)除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中心城區所有區域外,其余鄉鎮集鎮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區域,農歷除夕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節每日6:00至24:00為可燃放時間。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活動,需要在禁止燃放區域或限制燃放區域的禁放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應在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指導下開展空氣質量影響評估,并報公安部門審批后,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上述限制燃放區域和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品種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屬于本通告允許燃放的品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雙響、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
鼓勵市民采用聲、光、電產品替代傳統的煙花爆竹。
經批準實施的焰火晚會燃放的產品種類不受本條限制。
四、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四)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監督與管理
(一)寧鄉經開區、各鄉鎮(街道)、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措施。
(二)依法嚴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店。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發現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10;發現有非法銷售、儲存、運輸以及擺攤兜售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2345。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相關違法行為的,違法信息依據有關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六、本通告自2025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寧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寧政發〔2024〕6號)同時廢止。
附件:寧鄉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圖
寧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寧鄉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