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省水利廳聯合省發展和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八部門印發《湖南省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湘水發〔2024〕13號),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一、制定的背景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切實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加快推動全省水電站綠色轉型升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制定《辦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22年,《湖南省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施行,對規范全省水電站的生態流量監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試行期兩年,目前已到期。根據兩年試行情況,結合水利部、生態環境部等部委關于生態流量監管最新要求,亟需對《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正式出臺《辦法》,有效期五年,進一步健全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長效機制。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生態流量泄放與監測、生態流量監管、評價及結果運用、附則等5部分共23條,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第一條至第六條,闡述了《辦法》的起草依據、目的和適用范圍,明確了屬地監管原則和相關職能部門職責,規定了水電站生態流量定義、計算依據和核定原則等。
2.生態流量泄放與監測。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了水電站業主的義務責任,明確了生態流量泄放及監測工作要求,包括泄放設施建設、監測斷面選取及核定、監管平臺建設、監測數據采集與上傳等。
3.生態流量監管。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生態流量日常監管措施,包括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問題整改和依法依規處罰等。
4.評價及結果運用。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明確了生態流量評價標準、差別化評價要求,規定了相應的激勵和處置措施等。
5.附則。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監督舉報機制以及《辦法》有效期等。
四、重點解讀
1.進一步明確了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職責。《辦法》規定水電站生態流量實行屬地監管原則,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同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財政、農業農村、林業、能源等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同開展監管工作。
2.進一步規范了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和監測。《辦法》規定水電站業主負責建設生態流量泄放和監測設備設施并定期開展校準檢測,在生態流量泄放口附近設置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明確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生態流量閾值、評價名錄、監測斷面等。
3.進一步強化了水電站生態流量評價及結果運用。《辦法》在評價中,優化了日均流量達標標準,增加了監測數據完整率要求,新增了月度評價。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水電站生態流量是否按規定足額泄放、監測斷面是否合理、監測設備是否完好、監測數據是否真實以及監測監控方式是否規范等。在結果運用中,強化監督執法,對弄虛作假或拒不整改、3個月度及以上或年度評價不合格的水電站,將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其發電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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