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料
八十八、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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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事項 |
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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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寧鄉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二樓E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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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主體 |
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權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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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規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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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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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寧鄉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不動產機構提供或不動產登記官網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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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原件、不收原件、復印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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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動產權證書(電子證照共享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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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決定書;(2)林地全部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證實林地全部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3)不動產滅失的,提交證實滅失的材料;(4)依法解除經營權流轉合同的,提交證實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5)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提交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書面材料。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者已經辦理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或者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共享件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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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及標準: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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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