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首次登記
八十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首次登記


申請資料
|
辦理事項 |
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首次登記 | |
|
辦理地點 |
寧鄉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二樓E區 | |
|
申請主體 |
1、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申請主體為承包方;2、由農村集體成立的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申請主體為鄉鎮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農村集體成立的經濟組織;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經營權人依法流轉林地經營權的,申請主體為流轉雙方當事人。 | |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不動產登記規程》 | |
|
收件材料 | ||
|
1 |
寧鄉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不動產機構提供或不動產登記官網下載) | |
|
2 |
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原件、不收原件、復印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 |
|
3 |
權屬來源資料,包括:(1)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營造林木的,提交集體林地承包合同;(2)由農村集體成立的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提交相關協議(3)依法流轉林地經營權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和集體林權流轉合同(4)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和由農村集體成立的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提交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 | |
|
4 |
登記機構門戶網站公告的公告相關材料(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共享件或原件] | |
|
收費依據及標準: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 ||
|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