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15404
- 統一登記號:HNPR—2023—01017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08-21
- 生 效 日 期:2023-08-17
- 文 號:湘政辦發(2023)33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用地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規范用地審批權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省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不含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和土地征收事項,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對省級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對用地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發現未依法履行擬征地程序、瞞報謊報資料等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省自然資源廳應在省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核發用地批復文件。用地批復文件樣式由省自然資源廳擬制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批復文件中注明“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加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鄉建設用地審批專用章”。
四?、省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含占用耕地),委托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參照此做法,將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委托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納入省級農用地轉用審批監管。對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原則上“即來即辦”。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將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全過程管理信息,通過湖南自然資源智慧平臺進行歸集共享。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樣式參照省級用地批復文件制定;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其他審批事項,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五?、建設項目占用未利用地的,參照農用地轉用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六?、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確保相關權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托。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明確審批要求和標準,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對用地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17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