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聚焦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錨定“工業強市、幸福寧鄉”發展定位和“建設省會副中心、挺進全國前十強”發展目標,縱深推進“雙十雙百雙千”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助力長沙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國家先進制造業高地示范區和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轉化區,奮力躋身全國縣域經濟的“領頭羊群”。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出臺原則
一是強化政策協同發力:將原有的工信、科技政策進行合并,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二是符合公平競爭規定:對本政策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符合相關規定及要求。三是堅持厲行節約原則:力求以更少的財政資金發揮更好的財政激勵效果。
三、出臺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24〕5號)、關于印發《湖南省工業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財企〔2024〕48號)、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長沙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長工信發〔2024〕4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長沙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4〕47號)、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全力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長辦發〔2023〕14號)、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鄉市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3號)、寧鄉市科學技術局寧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鄉市支持建設與開放中試基地促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實施辦法(試行)》《寧鄉市“科創橋”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寧科聯發〔2024〕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同時,參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等文件標準,對本政策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確保符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相關規定及要求。
四、政策內容
《寧鄉市關于進一步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分為三部分,一二部分為工業及科技共10條政策,第三部分附則明確了獎補原則、資金安排、組織實施等內容。其中工業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企業上臺階獎。本條款主要是為落實省“萬千百”工程及寧鄉“雙十雙百雙千”工程,形成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共設有10億、20億、30億、50億、百億產值等5個獎補檔位。
(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融資補貼。本條款主要為激勵中小企業擴能升級。國家對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貼息1.5%,湖南省對投資500萬元以上項目貼息1%—1.3%,寧鄉市政策主要面向投資200—500萬元的中小企業,補貼標準較上級更低,且同一企業中央、省、市各級技改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新增入規獎。對當年新入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家。獲得過本級入規獎勵的企業不再重復獎勵。
(四)工業品牌獎。本條款主要為激勵品牌培育,助力企業發展,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等10余項工業品牌獎項的企業予以相應獎勵。
(五)評選“杰出企業家”及“優秀企業家”。本條款主要為提升優秀企業榮譽感,表彰并激勵企業人才。根據企業規模實力以及主要經營指標情況,對發揮產業鏈帶動作用、推動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了新的重要作用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CEO、總裁),并在該企業擔任此職務2年以上,可評選為“杰出企業家”或“優秀企業家”。
(六)科研平臺建設獎。本條款主要為鼓勵企業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推動科技成果中試熟化、成果轉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分別獎勵3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省、長沙市級中試基地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經上級部門認定后的中試基地,每年根據上年度實際共享開放儀器設備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累計額不超過30萬元。
(七)核心技術攻關獎。本條款主要為鼓勵企業加大核心技術攻關力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對獲得國家、省級技術發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最高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對參加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分別最高獎勵40萬元、8萬元;對國際領先與先進、國內領先與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每項。
(八)成果落地轉化獎。本條款主要是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科技成果在寧鄉落地轉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業,助力產業升級。每年重點支持不超過10家對產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企業,每家支持10-20萬元,形成的產品或服務性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再獎勵10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30萬元;按單項成果年度累計實際支付額的2%進行獎勵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九)技術合同認定獎。本條款主要是鼓勵企業加強技術交易,推動科技成果市場化應用,提升技術合同成交額。按其年度累計登記合同成交額的0.1‰獎勵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按其年度累計登記合同成交額的0.05‰獎勵服務機構,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
(十)“科創橋”人才服務獎。本條款主要是通過人才派駐,推動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專家的深度對接,進行技術聯合攻關和成果轉化。每年選派“科創橋”人才專家20名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服務,每人獎勵不超過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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