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解讀
一、《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提高我市征地社保資金收繳標準,確保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可持續性。
二、《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的依據?
答: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59號)文件,《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寧政發〔202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當前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收支結余情況,寧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起草了《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修改稿)》。
三、《寧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修改的內容是什么?
答:僅修改了第六章第二十四條,修改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實行市人民政府統籌,其來源包括:
1.按征地面積200元/平方米收取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2.在貨幣安置區征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中提取10%作為社會保障資金。
3.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資金。
以上資金尚不足以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市財政兜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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