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一、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總體建設目標是什么?
答:《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著眼大學生創業生態良好需求,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運營規范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到2027年底,全省創業孵化載體總量穩定在700家左右,其中能為大學生提供創業服務的孵化基地300家左右(每年評定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全省年均孵化大學生創業項目5000個左右。
二、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分為哪幾類?各類型基地的服務重點是什么?
答:按照服務功能定位,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分為三類,服務重點各有側重:
“空間”類孵化基地:提供基礎服務,包括一定辦公場地、生活配套、創業活動、創業培訓、事務代理、管理咨詢等。
“平臺”類孵化基地:提供專業化服務,重點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試驗平臺、檢測條件等。
“投資”類孵化基地:提供投融資服務,聚焦專利、金融、產業等領域,助力創業實體快速成長。
三、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如何認定?能獲得哪些獎補支持?
答:關于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與獎補,具體如下:
1.認定規則:2025年至2026年,每年認定30家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基礎獎補:根據基地不同功能分級給予4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培育獎補。
3.疊加獎補:試點開展垂直領域建設的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可額外獲得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試點獎補。
4.其他支持:符合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有關規定的,可享受補貼和補助;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入孵項目及創業者,優先獲得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支持。
此外,各市州、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含垂直領域孵化基地)的建設標準及獎勵補助標準。
例如:
甲基地,2025年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其功能和提供服務,歸為“空間”+“平臺”類基地,可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培育獎補。
乙基地,2025年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歸為“空間”+“平臺”類基地,可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培育獎補。同時,其符合圍繞我省重點產業鏈開展垂直領域孵化的基地,可額外獲得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試點獎補。
丙基地,2025年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歸為“空間”+“平臺”類基地,可獲得50萬元的一次性培育獎補。基地積極作為,吸納大學生創業項目,幫助創業項目注冊市場主體,帶動一批大學生創業就業,效果良好,可依據相關規定申領創業服務補助。
四、大學生創業團隊在科研設施和儀器使用方面,能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答:已列入“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其管理單位需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或個人用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活動。具體要求包括:
1.科研設施和儀器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時,可按“成本補償、非營利性”原則收取費用。
2.開放服務收費標準需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3.針對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專項共享辦法,將另行制定。
五、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推薦的項目,能獲得哪些資源對接便利?
答: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推薦的項目及基地內創業者,可享受多項資源對接支持:
1.書面推薦項目直接進入“湖南省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盡職調查階段。
2.相關部門為在孵項目、創業者匹配“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導師”“湖南省創業創新導師團”成員等。
3.為有培訓需求的孵化基地,優先推薦創業培訓機構、公共實訓基地。
4.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創業服務成果的方式,支持孵化基地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講堂、創業訓練營、項目展示交流等活動。
六、為方便大學生創業,《措施》在“線上服務”方面有哪些具體安排?
答:《措施》圍繞線上服務優化,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1.依托省政務服務網和“湘易辦”,建好用好“創業在湘”暨湖南省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含PC端、移動端)。
2.完善大學生專區“七個找”和“三地圖”服務內容,展示孵化基地簡介、工位、位置等基本信息,定期更新孵化載體地圖。
3.優化“個人(大學生)創業一件事”辦理流程,將“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等事項整合為“集成辦、極簡辦、掌上辦”。
4.開設政務服務專窗,提供政策與業務咨詢,加強與孵化基地、創業服務驛站的溝通,提升服務精準度與質效。
七、如何確保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服務質量?
答:《措施》通過“健全評估機制+統籌協調”雙路徑保障服務質量:
1.動態評估與調整:依托“湖南人社一體化業務管理系統”,對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實施動態管理,實時更新基地工作信息、在孵實體信息,定期調度數據、開展統計分析;每年開展認定復評,按標準分級分類調整,對服務能力不足、孵化效果欠佳、群眾滿意度不高、存在違法經營的基地,撤銷其資格。
2.多部門協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基地建設,科技、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參與共建共管;鼓勵有條件、有資源的現有創業孵化基地,吸納更多大學生創業項目,轉型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
八、《措施》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是多久?
答:《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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