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3-00048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3-02-20
- 生 效 日 期:2023-02-20
- 文 號:
長沙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方案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勞務用工動態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預防和切實解決建筑業勞資糾紛問題,維護企業和建筑工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勞務用工管理規范化、信息化,根據《湖南省住房和程序建設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湘建建[2022]194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決策部署,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堅持以大數據信息技術為支撐,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完善監管制度,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健全治理欠薪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長沙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落實《湖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確保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全覆蓋。
二、責任落實
(三)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與總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時約定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未履行上述職責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納入建設單位誠信評價體系不良記錄。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四)施工單位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對所承包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認真落實《湖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在工程項目部建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監督分包企業(指承包專業分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企業,下同)做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分包企業對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并納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圍,應服從配合施工總承包企業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
(五)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要將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納入監理工作范疇,監督總承包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并在監理日志、監理例會紀要中予以記錄,以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進行抽查。對總承包企業未按規定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發出監理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總承包企業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設單位和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六)屬地管理責任。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切實把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對轄區內涉及用工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排查和定期督查,確保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用工實名制管理實現全覆蓋。
(七)質安監管責任。各級質安監督機構應強化監管,在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現場核查時,按規定檢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硬件設施設備的安裝情況、人員實名制認證情況、與“湖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平臺”(以下簡稱“省實名制平臺”)對接情況,在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質量安全標準化考評等工作中對建筑工人實名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落實。
三、工作舉措
(八)推進建筑工人實名制數據信息共享。以“省實名制平臺”為建設標準,實現金融機構、第三方數據服務公司以及施工企業等信息系統間數據接口橫向、縱向互聯互通,確保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數據傳輸順暢、信息共享及時。總承包企業及分包企業要嚴格按要求及時記錄、上傳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信息,負責代發農民工工資的銀行應當及時向“省實名制平臺”傳輸銀行代發工資信息。
(九)強化實名制管理數據質量監督。總承包企業要及時配備滿足建筑工人實名制數據采集、傳輸等需要的設備。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定期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情況進行通報,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通報的問題要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數據信息不全、數據質量不高、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據條例進行處罰,相關不良行為記入企業或個人信用檔案,并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質安監督機構要加強對第三方數據服務公司監管,發現其信息傳輸不及時、后續服務不到位的,及時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管管理。湘江新區、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施工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強化監督考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轄區內在建項目庫,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工人實名制制度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
(十二)強化培訓和宣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定期組織轄區內在建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建筑用工企業、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勞資專員等進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湖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熟悉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制度要求,同時,在施工現場多形式開展宣傳活動,讓實名制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切實發揮效用。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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