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無證上崗”、起重機械“超期服役”…這些特種設備隱患需警惕
為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控,寧鄉市市場監管局緊扣“年關守護(2026)”專項行動部署,持續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嚴查設備非法使用、作業不規范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隱患問題予以公開曝光,旨在督促相關單位立行立改,同時警示各生產經營主體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全力維護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叉車“無證上崗”、人員“無證操作”
涉事單位:長沙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問題隱患: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1臺叉車,現場無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登記證,涉嫌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特種設備。同時,操作人員覃某某也無法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屬于無證違規作業。
處置情況: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臺叉車,操作人員覃某某立即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
整改情況:企業已暫停使用問題設備,正在整改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節選)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溫馨提示
特種設備不是普通工具,其使用管理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各使用單位必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設備依法登記、定期檢驗、人員持證、預案有效。
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置。各單位務必引以為戒,加強自查自糾,深入排查隱患,堅決守牢安全底線,共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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