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寧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奧園食品店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
根據國抽平臺監督抽檢結果,寧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奧園食品店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經檢驗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 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報告編號:FS25110191002)。我局對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進行了核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寧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奧園食品店開展了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當事人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不合格產品,查找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
當事人寧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奧園食品店購進上述批次牛蛙時履行了部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了該批次牛蛙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進貨票據,不能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 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農產品進貨憑證,并核對供貨者等有關信息。”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 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 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 產品; ”之規定,屬銷售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寧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奧園食品店改正違法行為,對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87.5元,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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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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