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涉及機構改革部門情況
四、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格
一、2021年部門收支總表
二、2021年部門收入總表
三、2021年部門支出總表
四、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1年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2021年項目績效目標表
十一、2021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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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寧鄉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包括專業規劃在內的城鄉規劃工作;指導和協調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相關規劃、計劃編制,制定并實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實施保障性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組織指導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籌集、分配調整和管理工作;承擔保障性住房的運營和維護養護責任;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審定和管理。
(三)負責管理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全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監管和使用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征收管理;檢查、監督、審計各項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政府投資房建、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
(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按規定權限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負責商品房屋預售許可、銷售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租賃市場;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預警預報體系建設、信息發布和綜合統計;負責指導和監管全市房屋白蟻預防和滅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裝配式建筑推廣工作。
(五)承擔村鎮建設管理和指導責任,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鄉村宜居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集居點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城市橋梁、隧道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建設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六)承擔管理全市建筑市場的責任。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筑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造價咨詢、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混凝土生產等行業的監管;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咨詢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造價信息發布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
負責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貫徹執行,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聯合驗收;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監管。
(八)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牽頭推進海綿城市、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九)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十)承擔城區供水、排水、節水、防澇排漬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以城區市政道路為載體的雨、污管網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鄉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職責。
(十一)牽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統籌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范圍內建筑業和房地產業以及供水排水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長沙市有關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全市住房保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配合實施。
(十六)協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實施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實物配租和配購配建、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定、住房租賃補貼核定與發放等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含非定向公共租賃住房)、公房(包括直管公房、自管產、原鄉鎮房管所資產)的維修維護、租賃管理、租金收繳、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指導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九)負責北門農貿市場和紫金廣場的管理和維護修繕。
(二十)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
(二十一)負責處理全市私房改造和房地產開發中的遺留問題。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為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本級(含非獨立核算二級單位)。
三、涉及機構改革部門情況
????因機構改革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合并入住建局。
四、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住建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項目經費。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6385.61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較去年增加660.05萬元。主要增加因素有:因機構改革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合并入住建局。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6385.61萬元,支出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較去年增加660.05萬元,主要增加因素有:因機構改革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合并入住建局。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6385.61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5715.6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402.52萬元,公用經費313.09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與上年預算數相比人員經費增加2739.32萬元,公用經費增加86.99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機構改革與住保中心合并。
(二)項目支出:2021年年初預算數為670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排水事務中心運行經費支出60萬元,主要用于排水事務中心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市政環衛消防用水100萬元,主要用于市政消防、環衛等方面用水支出;白蟻防治經費40萬元,主要用于防治白蟻專用藥劑材料支出;建設市場管理和執法經費90萬元,主要用于造價事務站及招投標事務中心的人員差額經費及維持機關工作正常運行;寧鄉建設造價15萬元,主要用于建設造價的書本編制費用;檔案管理信息化及質量檢測費用150萬元,主要用于檔案館、檢測中心人員經費及運行費用;房地產網絡信息服務支出50萬元,主要用于房地產網絡系統的維護及正常運轉支出。住保中心工作經費30萬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業務經費;保障性安居工程維護管理135萬元,主要用于直管公房維護、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與上年相比減少了78萬元,主要是減少了差額及自收自支人員經費補差項目。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部門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13.09萬元。主要用于安排辦公費44萬元、印刷費4萬元、咨詢費2.4萬元、水費1萬元、電費3萬元、會議費4萬元、福利費20.50萬元、郵電費11萬元、差旅費7萬元、維修費15萬元、培訓費10萬元、公務接待費22萬元、勞務費9萬元、租賃費4萬元、工會經費35.4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8.9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5.76萬元。其中比2020年預算減少55.8萬元,下降15.13%,主要是機構改革部分二級單位預算劃入住建局和機關厲行節約。
(二)“三公”經費預算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 8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 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 5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公務接待費較2020年減少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較上年減少了4萬元。主要是由于機構改革部分二級單位預算劃入住建局和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條例,建設節約型機關,公務活動堅持從嚴從簡。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2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9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元。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按照市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1年本部門整體支出6385.61萬元,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 3個。涉及項目支出285?萬元,其中:房地產網絡信息服務項目50萬元;市政環衛消防用水項目100萬元;住保中心保障性安居工程維護管理項目135萬元。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局系統共有車輛14輛(住建局12輛,住保中心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機要通訊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輛、其他用車 10輛(主要為業務用車:白蟻防治所白蟻防治業務用車及排水事務中心業務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3?臺(套),其中住建局2臺,住保中心1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1臺(套)。
七、名詞解釋
(一)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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