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關于《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建法〔2024〕114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部分單位向我廳咨詢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中的應用問題:企業同時從事住建領域多個行業業務,參與某一個行業項目投標時,其他行業的不良行為記錄是否應當作為懲戒依據。
經查,我廳印發的《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制度》《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暫行辦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上述問題規定不夠具體。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2號)相關規定,有必要進行明確。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是要求各有關單位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制度》第四條的規定,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依法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
二是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實際中,企業參與相應行業的招投標時,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對等的要求,采信其相應行業的優良信息和公布的相應行業的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
相關鏈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412/t20241216_33525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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