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45019
- 統一登記號:
- 公開責任部門:
- 公布日期:2025-02-25
- 生 效 日 期:2025-02-25
- 文 號:寧醫保聯發〔2025〕1號
關于做好2025年度寧鄉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和退費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5年度寧鄉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和退費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22〕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對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和退費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受理范圍
集中參保繳費期內認定的寧鄉市財政補助對象(困難群眾),自行繳納了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人員可以申請補助:
(一)財政全額補助的困難群眾:包括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殘(一二級)和低保對象等已自行繳費的人員。
(二)財政補助50%的困難群眾: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已自行繳費的人員。
二、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退費受理范圍
集中繳費期內在寧鄉市繳納了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未享受當年醫保待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退費:
(一)相應待遇享受期開始前死亡(憑火化證明、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等申請退費,須證明死亡時間在其待遇享受期之前)的人員,鄉鎮(街道)已做終止參保。
(二)相應待遇享受期開始前已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具體指至少從2024年12月起職工醫保正常參保且按時繳費,同時按政策可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的人員(其中省內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省醫保系統中查證,省外參加職工醫保的需提供有效繳費憑證)。
(三)城鄉居民醫保重復繳費的人員(其中省內異地重復繳費的在省醫保系統中查證,省外異地重復繳費的需提供有效繳費憑證,寧鄉戶籍大學生重復繳費可退寧鄉市繳費金額)。
(四)其他原因錯繳需重新繳費的人員。
三、補助和退費年度規定
原則上只受理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補助和退費申請。
四、補助和退費時間規定
(一)財政補助對象(困難群眾)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補助。
(二)其他一般人員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退費。
五、補助和退費申請流程
(一)財政補助對象(困難群眾)補助申請流程
1.核定名單和收集資料。 鄉鎮(街道)負責核實和收集信
息,提供補助明細表,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補助金額、補助原因、社保卡號(無法提供社保卡號的提供本人、監護人或合法繼承人銀行賬號、上述關系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頁等)、收款人姓名、收款銀行等。關系證明包括:雙方戶口頁(同一戶口本)或結婚證或村/社區出具相關證明等。同時符合財政補助對象(困難群眾)和死亡人員退費的,優先死亡人員退費。
2.審核補助。鄉鎮(街道)將資料交寧鄉市醫保事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后,按規定程序將款項撥付至銀行賬戶。
3.基層公示。寧鄉市醫保事務中心將補助情況反饋至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將補助情況公示到村(社區)。
(二)一般人員退費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持繳費憑證(含電子繳費憑證)、社保卡號(無法提供社保卡號的提供本人、監護人或合法繼承人銀行賬號、上述關系證明、退費本人和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頁等)向當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寧鄉市城鄉居民醫保費退費審批表》。關系證明包括:雙方戶口頁(同一戶口本)或結婚證或村/社區出具相關證明等。
2.初審。鄉鎮(街道)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系統中核查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情況,需要終止(或暫停)參保的,必須同步終止(暫停)參保,審核確認無誤后將退費申請資料交稅務部門。
3.復核。稅務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審查(能線上退費
的由稅務部門在系統中發起線上退費),將資料流轉寧鄉市醫保事務中心。
4.復審。寧鄉市醫保事務中心進行審核,對確屬退費情形的,按規定程序退費到銀行賬戶;不符合退費情形的,告知鄉鎮(街道)并將資料原路退回。
5.反饋。寧鄉市醫保事務中心將退費情況反饋至稅務部門。如醫保政策無重大變化,寧鄉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和
退費工作每年參照此文件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寧鄉市醫保事務中心居民參保部:87892498;寧鄉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和
非稅收入科:87805319/87801865)
附件:寧鄉市城鄉居民醫保費退費審批表
寧鄉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鄉市稅務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寧鄉市城鄉居民醫保費退費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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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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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人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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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業務發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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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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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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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退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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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款所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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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人所在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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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收款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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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方式 |
□本人口代辦人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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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收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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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收款人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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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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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費原因 |
口繳費人死亡 口居民醫保重復繳費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重復繳費 □錯誤繳費其他: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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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意見 |
未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且符合退費條件,已辦理終止(停保)處理。 經辦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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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意見 |
繳費情況屬實且符合退費條件。 經辦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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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意見 |
未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且符合退費條件,同意退費。 經辦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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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
2025年2月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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