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4-234470
- 統一登記號:NXDR-2024-00002
- 公開責任部門: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
- 公布日期:2024-12-31
- 生 效 日 期:2025-01-01
- 信息時效期:2025-12-05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 號:寧政發〔2024〕6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NXDR-2024-00002
寧政發〔2024〕6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區域
(一)二環南路玉煤大道路口-玉煤大道-仁福路(原仁福大道)-金龍路-入園路-仁福路(原仁福大道)-沿河南路-溈水北岸河堤-溜子洲大橋-濱江南路-溈東路(原溈東大道)-創業路(原寧韶路)-東城路(東城大道)-金盾路-東城社區旁小路-利和路-金全路-創業路(原創業大道)-溈豐壩大橋-一環北路-東升路-創業路(原創業大道)-金寧中路(原車站路)-春城北路-學府路-楚溈西路(G319)-二環南路-二環南路玉煤大道路口圍合的城市中心區域;
(二)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三)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公共場所;
(六)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中小學校;
(七)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八)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
(九)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油(氣)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十一)殯儀館;
(十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重大節假日和特別節會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二、限制燃放的區域和時段
(一)城區玉潭、城郊、白馬橋、歷經鋪4個街道除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灰湯鎮、壩塘鎮、資福鎮、夏鐸鋪鎮、金洲鎮、煤炭壩鎮、回龍鋪鎮、大成橋鎮、雙鳧鋪鎮、喻家坳鄉、花明樓鎮、道林鎮、大屯營鎮、東湖塘鎮、流沙河鎮、老糧倉鎮、青山橋鎮、龍田鎮、菁華鋪鄉、雙江口鎮、黃材鎮、橫市鎮、溈山鄉、沙田鄉、巷子口鎮等25個鄉鎮集鎮,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元宵節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6:00至次日1: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需要在限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予以通告。
三、上述限放區域和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品種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屬于本通告允許燃放的品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雙響、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
鼓勵市民采用合格聲、光、電產品替代傳統的煙花爆竹。
經批準實施的焰火晚會燃放的產品種類不受本條限制。
四、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四)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各街道、社區及物業公司可科學規劃設置開敞、安全的燃放點。
五、監督與管理
(一)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舉辦焰火晚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后不清理或不及時清理燃放廢棄物的,燃放煙花爆竹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產生大氣、噪音污染等影響市容秩序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處置。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四)歡迎廣大市民監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勸阻、舉報。凡舉報屬實的,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的獎勵。舉報電話: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市公安局)。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寧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寧政發〔2023〕2號)同時廢止。
寧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視頻解讀:《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政策解讀:《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負責人解讀:《關于寧鄉市中心城區、鄉鎮集鎮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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