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2024年一季度案例曝光
案例1、長沙某商貿有限公司未將無水乙醇等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案
2023 年 12 月 3 日,接群眾舉報寧鄉市湘中南物流園一門面內存放有危險化學品。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當晚對該門面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長沙某商貿有限公司將危險化學品 584 瓶無水乙醇(500ml/瓶 )、4 桶乙酸乙酯(25L/桶)、5 桶 75%食用酒精(25L/桶)、20 瓶 30%過氧化 氫(500ml/瓶)、3 瓶 30%氨水(500ml/瓶)儲存在寧鄉市湘中南物流園一門面內,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該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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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湖南某煙花制造有限公司38號存藥洞超量儲存黑火藥案
2024 年 1 月 8 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湖南某煙花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38號存藥洞(危險等級 1.1-2、定量 10kg)存放兩箱黑火藥(每箱10kg),超量10kg。38號存藥洞超量儲存黑火藥的行為未執行《 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第 4.5 條:“應遵守本標準定員、 定量和定機的規定,不應超定員、定機、定量生產和儲存”的規定。
該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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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寧鄉縣某煙花鞭炮廠11#存引洞超量儲存引線案
2024年 1月18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寧鄉縣某煙花鞭炮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11#存引洞(危險等級 1.1-2、定量10KG)存放引線3箱(7.5kg/箱) 總重量 22.5 公斤,超量 12.5 公斤。11#存引洞超量儲存引線的行為未執行《 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第 4.5 條:“應遵守本標準定員、定量和定機的規定,不應超定員、定機、定量生產和儲存”的規定。
該煙花鞭炮廠的以上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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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寧鄉縣某煙花鞭炮店在許可經營場所外擅自儲存煙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3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寧鄉縣某煙花鞭炮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在許可經營場所外租用某養殖場所儲存鞭炮167件、煙花285箱。
該煙花鞭炮店的以上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店作出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注明:鞭炮167件、煙花285箱)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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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譚某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4年 1月16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譚某某無證經營煙花爆竹。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譚某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給謝某某煙花爆竹一起過年吧煙花禮盒5 件,銷售金額 1000元,同時檢查現場還存有一起過年吧煙花禮盒10件。
譚某某的以上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譚某某作出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注明:一起過年吧煙花禮盒10件)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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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長沙某汽車電器有限公司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案
2024年2月27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長沙某汽車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環氧底漆面漆等非水性漆的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
該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肆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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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長沙市某制造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 2月19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長沙市某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員工唐某某正在進行金屬焊接作業,經查詢該員工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未按期復審,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及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的規定 ,該員工的焊接與其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已失效,上述行為屬于無證上崗作業。
該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寧鄉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捌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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