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征求《寧鄉市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全市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局經廣泛調研并聯系我市畜牧業發展情況,起草編制了《寧鄉市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向全市各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相關單位征求意見,請相關單位和生豬養殖企業認真研究,提岀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發至郵箱5435234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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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寧鄉市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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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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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糞污資源化利用
實施方案(試行)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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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是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根本出路,是推動種養結合發展的根本路徑,是改善土壤地力的有力舉措。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積極推動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有效解決我市畜禽養殖污染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堅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決策部署。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徑,以生豬大型規模養殖場為重點,以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糞肥就地就近全量化綜合利用為主要處理方向,優化產業布局、升級處理設施、健全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完善扶持政策、嚴格執法監管,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從達標排放向綜合全量利用轉變,構建農牧循環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二、實施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以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要求強化養殖污染監管>通知》《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有關標準和要求,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三、實施內容
在生態環境部門同意變更環評手續、企業自愿申報、屬地鄉鎮同意、符合農業部《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寧鄉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年出欄生豬100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開展糞肥還田試點工作。
(一)基本條件
申請糞肥還田試點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須符合以下條件:(1)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2)年出欄生豬在10000頭以上,且持有《環評報告批復》手續;(3)具備與生產規模相匹配的、且符合農業部發布的《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和《寧鄉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的種養結合糞污定向消納空間布局的糞肥消納基地(包含自有、流轉、協議等方式的基地),建設有養殖規模相匹配的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4)建立糞肥還田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并組建專門隊伍負責糞肥還田全過程管理;(5)建立健全《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等臺賬和記錄;(6)其它依法依規應具備的條件。
(二)審批管理
糞肥還田試點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須經生態環境部門批準變更《環評報告批復》手續后方可實施,具體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受理。養殖企業向生態環境部門書面申請變更環評手續,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受理并函告農業農村部門。
2.編制方案。養殖企業根據《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等規定,自行編制或聘請具備資質的相關機構編制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技術方案)。
3.專家評審。養殖企業對《技術方案》先行進行自評,并出具自評報告。在養殖企業開展自評后,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參加,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專家對養殖企業編制的《技術方案》進行論證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邀請生態環境、農業、科研機構等領域的權威專家,組建寧鄉市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方案論證評審專家庫(專家庫包括但不限于環保、畜牧、獸醫、種植、土肥等科研領域的權威專家)。
4.公示方案。養殖企業對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給農業農村部門,由農業農村部門在政府網站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建設試行。《技術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養殖企業須嚴格遵循《技術方案》及相關要求落實設施用地、改進和完善相關設施和工藝,具備條件后實行糞肥還田試運行2次,并自主進行評估,同時自覺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鄉鎮要加強試運行期間的監管。
6.現場核查。養殖企業實行糞肥還田試運行2次后,自主評估《技術方案》可行,書面向農業農村部門申請現場核查。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及生態環境、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核查組,對養殖企業實施糞肥還田試點的可行性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報分管市領導審簽。
7.環評變更手續。經核查組核查,符合要求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按程序予以變更《環評報告批復》手續。
8.實施監管。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依據職責職能開展糞肥還田監管,生豬規模養殖場嚴禁偷排、漏排及違反相關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發現未按《技術方案》實施還田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實施步驟
1.試點階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組織1-2家糞污資源化利用工藝完善、條件成熟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開展糞肥還田和環評手續變更的試點工作。
2.推廣階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總結試點經驗,查找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3.總結階段(2027年1月-2027年6月)。對糞肥還田效果追蹤,收集、歸納相關數據資料,全面總結試點經驗。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監管,確保設施正常運轉。各鄉鎮和部門單位要加強巡查監管,督促養殖企業對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糞污處理設備正常運轉。規范養殖企業嚴格執行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制度,對未按規定執行的養殖企業,督促其限期整改。
2.因地制宜,確保糞肥還田有序推進。已獲準糞肥還田的生豬規模養殖場要嚴格遵循《技術方案》的相關要求和程序規范實行。未納入糞肥還田試點的養殖企業,要嚴格按照《環評報告批復》的相關工藝和方法處理糞污。
3.分類施策,加快推進畜禽糞污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快推進畜禽糞污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力爭配套培育壯大多種類型的糞污收集處理社會化服務組織,構建專業化生產、市場化運營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四、部門職責
1.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生豬規模養殖企業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與服務的統籌工作;負責相關文件送審會簽和相關部門單位協調與溝通工作;負責指導養殖企業編制“一場一策”《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方案》;負責專家庫的組建并召集參加評審;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核查、會商、調研等工作;負責收集、歸納相關數據及資料;負責通知獲批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實施糞肥還田。
2.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寧鄉分局:負責配合、指導辦理環評變更手續受理、批復;負責糞肥還田過程的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環保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3.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養殖企業糞肥還田試點宣傳發動;負責轄區養殖污染防治巡查監管、臺賬建立、矛盾化解等日常工作;協助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工作。
4.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職能做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相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單位要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調度、統籌推進,由分管農業、環保的市領導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水利、自然資源、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相關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指導、監管和執法職能,進一步壓實糞肥還田試點養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其依法依規開展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和政策宣傳,做好群眾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對規模養殖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設備依法依規依政策予以支持。財政部門要監督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市支持規模養殖設施用地政策,將畜禽養殖糞污收集、存儲、處理等設施用地及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作為附屬設施用地,鼓勵養殖場(戶)、種植業主建設地埋式、冬儲春用式等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糞污儲存設施,就地就近轉化利用畜禽糞肥。
(三)加大監管力度。
各部門單位、屬地鄉鎮要依據自身職能職責,加強對申報條件的審核把關,嚴格執行審批程序,重點加強對設備設施運轉、糞肥還田試運行、企業自我評估、現場聯合核查等環節的監管。監督檢查要深入養殖場一線,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要直接指出糾正,立整立改;對于無法立即整改的問題,要指導養殖場制定詳細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養殖場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確保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2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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