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全市城鄉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解讀
1.上級政策要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要求: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以及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調整全省城鄉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858號)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設市城市應將污水處理費標準按照居民用水不低于0.95元/噸,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4元/噸的標準調整到位。
2.污水處理實際需要。根據統計,2020年、2021年寧鄉市分別向第三方污水運營公司每年支出污水處理運行費分別約8835萬元、9110萬元(為寧鄉市本級財政和經開區、高新區財政共同支出),而2020年、2021年寧鄉市污水處理費隨水代征分別為3051.6萬元、3485.6萬元,財政收支污水處理費缺口相對較大;
根據寧鄉市實際,科學合理調整寧鄉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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