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長沙市打好發展“六仗”部署,結合寧鄉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著力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圍繞“工業強市、幸福寧鄉”發展定位,聚焦“建設省會副中心、挺進全國前十強”發展目標,深入開展“項目建設年”行動,縱深推進“雙十雙百雙千”工程,搶抓宏觀政策和環境利好機遇,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壯大產業,增強動能
(一)支持工業企業梯隊培育。對新入規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家。對年產值首次過50億元且稅收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50萬元/家;年產值首次過100億元且稅收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家;年產值首次過200億元且稅收達到4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家(年產值每增加100億元,獎勵增加10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獎勵金額的50%用于獎勵獲獎企業精英管理團隊個人。
對當年納稅達1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到20%以上的企業,按稅收增量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當年納稅達3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到16%以上的企業,按稅收增量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15%給予獎勵(稅收在1000萬元-5000萬元的,獎勵不高于40萬元);對當年納稅達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到15%以上的企業,按稅收增量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12%給予獎勵(稅收在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不高于80萬元);對當年納稅1億元以上且增速達到12%以上的企業,按稅收增量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10%給予獎勵;對當年納稅2億元以上且增速達到11%以上的企業,按稅收增量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8%給予獎勵(稅收在1億元-3億元的,獎勵不高于100萬元);對當年納稅3億元以上且增速達到10%以上的企業,按稅收增量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的7%給予獎勵(稅收在3億元-5億元的,獎勵不高于200萬元;稅收在5億元以上的獎勵不高于300萬元)。其中獎勵金額的50%由獲獎企業用于獎勵精英管理團隊個人。(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寧鄉經開區、寧鄉高新區)
(二)支持企業產銷對接。在園區、市工信局設立“產銷對接服務中心”,常態化開展工作,幫助企業開展政企、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之間產銷對接。鼓勵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對企業在生產制造環節當年度采購市內非關聯企業生產的上下游工業產品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采購額的1%給予補助,同一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為突破性新技術、未來產業、首臺首套設備積極提供應用場景,加快成果市場化推廣。(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推進工業品牌創建。支持企業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對當年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獎勵8萬元/家;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綠色供應鏈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家、5萬元/家。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長沙市“智能制造標桿(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2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服務業企業擴容升級。對新增的規上服務業企業、限上商貿業企業,月度、年度新增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庫一年以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商貿企業銷售額達10億元以上或零售額達3億元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收入達8000萬元以上,且年增速達15%以上,當年分別獎勵企業高管5萬元(每個企業限一名)。(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五)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快培養一批“四科”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符合“四科”標準的規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0萬元項目經費補助。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首次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且通過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入庫企業獎勵2萬元,成功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后再次獎勵8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
對研發經費投入“破零”且總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規上企業,給予研發經費投入增量5%的項目經費補助,每個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對當年獲批組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項目經費補助。
支持企業主動吸納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對承接校所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在寧轉化,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單項成果年度累計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享受長沙市相關政策補助,100萬元以下的由寧鄉市給予2%的項目經費補助,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補助20萬元。設立重大科技專項,對承擔國家、省級“揭榜掛帥”重大科技項目和“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項目研發投入的5%予以補助,分別最高支持200萬元、100萬元。鼓勵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市場化轉型,實現實體化、法人化發展,對首次認定國家、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在能力建設、研發投入、人才引進、科研儀器設備配套等方面以“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六)推動與湘潭大學等高校、科研院所深度戰略合作。圍繞“三鏈兩群”建設過程中的關鍵核心技術,鼓勵有關企業委托湘潭大學開發或合作研發新技術、新產品,開展規劃、設計、管理和評估。推進高校加強鈉離子電池、生物科技等方面科技成果轉化,并在寧鄉實現產業化;對湘潭大學推薦落戶寧鄉的項目,給予扶持政策,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特殊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扶持。支持湘潭大學在寧鄉設立博士工作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布局培育新興產業。積極布局固態電池、納鋰子電池、氫能源等新型電池產業,搶占新能源產業新賽道。激勵先進儲能材料企業爭當行業龍頭,落實長沙市先進儲能材料產業發展激勵政策,為先進儲能材料企業積極爭取長沙市億元先進儲能材料產業獎補資金。大力培育生命科學產業,對新引進的三類500強以及國內A股及境外主板上市的生命科學產業企業,在寧鄉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實現竣工投產后,給予其固定資產投入5%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對新引進的生命科學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其固定資產投入3%的補貼,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150萬元。對生命科學產業企業租賃園區國有平臺公司建設的標準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的,給予租賃企業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單家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八)支持“五好”園區建設。支持寧鄉經開區、寧鄉高新區爭創“五好”園區,對在省政府真抓實干督查激勵中獲評“五好”園區的配套獎勵50萬元。支持引導各類園區盤活閑置土地和廠房,用于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九)實施企業人才招引工程。建立寧鄉籍優秀技術人才庫,多途徑、廣泛收集寧鄉籍高級工以上技能人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信息,為園區企業引進招納技術人才搭建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人才引進服務。完善靶向引才、專家薦才機制。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臺,積極培育一批科技領軍人才、領軍團隊。深化產教融合,支持骨干企業與園區職業中專采用“訂單培養”“合作辦班”“企業冠名班”等合作方式,為骨干企業定向培養急需的一線應用型人才,并為人才在戶籍辦理、出入境管理、子女入學、醫療保險、創業投資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以薪酬水平為主要評價指標的企業關鍵緊缺人才的市場化獎補評價機制,在個人所得稅獎補、購房補貼等方面予以激勵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寧鄉經開區、寧鄉高新區)
二、提振擴大需求,增進消費
(十)培育壯大商貿流通領域市場主體。對公司主體在寧鄉注冊且稅收征繳歸屬地在寧鄉、當年入規且年網絡交易額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線上零售企業,按企業當年新增地方稅收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勵50萬元,貢獻特別巨大的,按“一事一議”原則予以獎勵。對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15%且零售額過1億元的限上法人單位高管給予獎勵5萬元,每個單位獎勵一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一)鼓勵開展商貿促銷活動。對在2023年舉行參展企業20家以上且銷售額達到4000萬元以上的銷售展會,給予活動主辦方場租、宣傳活動費用40%的補助,每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在2023年舉辦大型促銷活動,年銷售額較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重點商貿企業,給予促銷活動費用4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全年不超過20萬元。活動主辦方須在舉辦前10天以上向市商務局報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二)支持住宿餐飲業發展。對引進舉辦市外展會論壇、會議等活動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給予獎勵,對參會住宿達200人以上且單次活動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的,按營業額5%的標準給予獎勵;參會住宿500人以上且單次活動營業額達50萬元以上的,按營業額10%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場次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單個企業全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活動須在舉辦前5天以上向市商務局報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三)支持特色街區建設。鼓勵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夜間經濟、網紅經濟、她經濟、兒童經濟、銀發經濟等新消費業態。對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區長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戶(門店)50家以上(含),經營戶入駐率達70%(含)以上,業態豐富、設施完善、管理規范,且經本級商務部門認定的特色商業街區,開業當年對投資主體給予不超過新建或改造總投入資金的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三、強化項目招商,增效投資
(十四)鼓勵湘商回湘、返鄉創業。圍繞“三鏈兩群”產業,實施“策劃式”招商。成立湘商回湘返鄉創業招商指導站,編制湘商回湘、返鄉創業投資指南,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全程指導和手續代辦,重大湘商投資項目政策實行“一事一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五)加大外資引進力度。積極組織開展招商活動,參與“港洽周”“歐洽會”等省市重大活動,進一步暢通拓展對外開放渠道。凡在我市投資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到位外資400萬美元(含)以上,按實際到位外資的5‰給予獎勵;中外合資企業,根據內外資占比計算,外資部分符合獎勵范圍的按照標準獎勵。以上所有獎勵涉及的境外資金以實際到位資金為基數,按實際到位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兌換率折算,最高可獎勵300萬元人民幣。(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六)強化項目要素保障。充分運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加大對重點工程、重大產業項目和鄉村振興等重點區域土地要素資源保障力度。統籌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用好存量土地,盤活閑置土地,補擴增量土地;優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支持發展市域富民產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七)穩定房地產領域投資。推行征收拆遷房票補貼政策,征收拆遷補償款的50%以貨幣現金形式支付,50%以房票形式支付;被征收拆遷人憑房票向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購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以房票支付購房款的,按房票實際消費金額10%的標準作為安置獎勵(未消費部分不享受安置獎勵)。征收拆遷戶不享受其他相關購房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征地服務中心)
四、支持文旅復蘇,增速發展
(十八)鼓勵組織游客來寧鄉過夜游。對旅行社組織游客來寧鄉過夜游,當次行程在寧鄉市2個及以上核心旅游區(少奇故里旅游片區、灰湯溫泉旅游片區、方特旅游片區、溈山炭河旅游片區)消費,并入住寧鄉市旅游接待場所,全年組織游客在5000-9999人次區間的,按10元/人次給予獎勵,10000人次以上的,按15元/人次給予獎勵。其中學生旅游(包括研學實踐)人次獎勵按本項獎勵標準減半計算。(責任單位:市文旅廣體局)
(十九)鼓勵研學基地和旅游民宿發展。鼓勵研學基地積極擴展研學市場,對全年實現接待研學團隊達10萬人次、20萬人次及以上的研學基地,分別獎勵5萬元/家、10萬元/家。
鼓勵創評湖南省星級旅游民宿,對當年度獲評省級以上五星、四星級旅游民宿的,每家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建恒溫無邊泳池的旅游民宿,經驗收認定,補助20萬元/個。(責任單位:市文旅廣體局)
(二十)鼓勵旅游企業自主舉辦及引進旅游節會活動。對旅游企業自主策劃舉辦、規模達10000人以上、向外投放宣傳寧鄉旅游廣告(宣傳需要注明寧鄉旅游形象logo及口號)且無需市財政承擔主體活動經費的旅游節會活動進行評選獎勵。設一類節會1個,每個獎勵20萬元;二類節會3個,每個獎勵10萬元;三類節會5個,每個獎勵5萬元;開展網紅旅游推廣獎勵,每年評定5-10個最佳旅游網紅視頻(根據點擊率和內容綜合評價),每個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市文旅廣體局)
五、幫扶實體經濟,增加支撐
(二十一)提升上市服務水準。對所有在國內A股和境外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600萬元補助。其中,境內上市在湖南證監局輔導備案的補助100萬元,獲得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的補助200萬元,完成上市發行的補助300萬元;申請境外主板上市獲得交易所受理的補助300萬元,完成上市發行的補助300萬元。市域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和主要納稅地遷至寧鄉的,一次性補助1000萬元,企業不重復享受上市階段性補助。已享受獎勵政策的企業,政策兌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將注冊地和稅務關系遷出寧鄉。(責任單位:市金融事務中心)
(二十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強化與轄區內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引導銀行機構新增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做好普惠融資,引導轄區內銀行貫徹落實定向降準、支農支小再貸款等金融支持經濟平穩復蘇增長的各項政策,尤其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的支持力度,當好融資服務牽線人,精準開展銀企對接活動。加大對服務業和工業領域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符合條件的人才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才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充分發揮擔保基金效益,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的貼息力度和放款額度。(責任單位:市金融事務中心、市人社局)
(二十三)落實財稅和社會保險支持政策。全面落實上級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執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標準,工傷保險行業費率在全省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統一下降20%,失業保險保持1%費率,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政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原規定的6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繳清。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二十四)加大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力度。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需求、規范監管、務求實效”的原則,穩妥實施補貼性職業培訓。重點加大“三高四新”、吸納和穩定就業重點類職業工種的補貼力度。大力開展面向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對象的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全年培訓0.8萬人次以上。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學徒制培訓,以中級技術工人、高級技術工人為培養目標的,每年分別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與學徒制培訓補貼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十五)加強就業幫扶。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脫貧人口、返鄉農民工、因疫情失業回流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幫扶,擴大“311”就業服務覆蓋面,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六、其他
(二十六)本政策適用于在寧鄉市范圍內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年度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保違法行為被查處的企業,不予申報。
(二十七)與本政策適用對象的同一事項涉及由寧鄉市執行的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政策等其他政策同時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進行重復支持。“一事一議”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約定期限內的企業不重復支持。
(二十八)本政策所涉及的獎補資金屬于“工業強市專項”范疇的,園區內企業由市本級財政與園區財政根據稅收分成體制分別承擔40%和60%,園區外企業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其他政策條款獎補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十九)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實施細則,明確申報流程、責任科室和服務聯系電話、監督電話,并公開發布,確保落實到位,針對每一項投入,提出明確績效目標。獎勵、補貼資金由各責任單位和市財政局核定、公示,市財政按年度統籌予以安排并負責監管和績效評估。
(三十)本政策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各責任單位聯合園區和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本政策自2023年6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規定和國家及省市出臺相關文件另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十一)全市各級各部門持續開展送政策、解難題、優服務行動,深化股東式服務,持續實施“市長企業接待日”“三抓兩促”“千名干部聯千企”活動,著力推動政策落實兌現,著力營造親清政商關系,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確保全面建設現代化新寧鄉開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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