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改裝成“加油車”,查辦!
8月26日,有群眾舉報,寧鄉經開區藍月谷停車場內有一輛廂式貨車加油車給大型貨車加油。接報后,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核查處置。
現場發現,一輛湘A牌照的廂式貨車上裝有一個鐵質油罐,一臺加油機,油罐內存放柴油約2噸。經初步調查,車主利用停車場便利,以“加油更便宜”為賣點,招攬過往大貨車,非法提供加油服務。該車主陳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銷售危險化學品(柴油),其行為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根據第七十七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被立案調查,同時將有關涉嫌非法運輸的線索移交交運部門立案調查。
寧鄉市應急管理局提醒,未經許可,經營銷售汽油、柴油等危險化學品是違法行為。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等舉報,經查核實后,市安委辦將實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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