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新型職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辦法》解讀
為積極配合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2021年6月,我局印發《長沙市新型職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辦法(試行)》(長人社發〔2021〕19號),通過對評選為中高級的新型職業農民發放養老保險補貼,吸引和鼓勵更多優秀人才投身鄉村振興事業,由于長人社發〔2021〕19號為試行文件,有效期僅兩年,已超過時限,需重新印發實施新的政策文件。2024年4月,我局印發《長沙市新型職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辦法》(長人社規〔2024〕3號),現就新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長沙市新型職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辦法》包括總則、補貼標準、申報程序、附則四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一)適用范圍
在長沙市區域范圍內取得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的新型職業農民。
(二)補貼標準
參保繳費年度湖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準值×60%×12%/月。
(三)申報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型職業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報發放包括自愿申報—集中審核—公示確定—資金撥付四個程序。
申報人或單位通過長沙人才智慧導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長沙人才APP填寫申報信息,生成《長沙市新型職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申請表》并下載打印,將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拍照或掃描上傳至申報平臺。其中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申報材料:申請表、身份證、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社會保障卡;用人單位申報材料:申請表、申報補貼人員身份證、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營業執照、銀行賬號。
二、調整完善部分
(一)嚴格繳費補貼享受資格。新型職業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年限仍然為五年,但是繳費補貼享受資格隨農業農村部門對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的動態監管實時變化,其中被農業農村部門取消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從取消資格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取消資格后重新獲得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的,可以繼續申領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補貼時間從最早符合領取補貼條件的時間開始連續計算5年。
(二)完善補貼申報提交材料。增加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作為申報材料,便于業務經辦審核,提升審核質量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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