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159600
- 統一登記號:NXDR-2025-00001
- 公開責任部門: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布日期:2025-08-25
- 生 效 日 期:2025-08-25
- 信息時效期:2030-08-24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 號:寧政發〔2025〕5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NXDR-2025-00001
寧政發〔2025〕5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全面推進物業管理工作,提升小區治理能力,共同營造和諧文明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城市住宅小區協同治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建房〔2021〕231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物業監管機制
(一)理順物業管理工作體制
完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物業管理工作中跨部門的重大問題,推動小區治理協同聯動,構建“黨建引領、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業主自治”的物業管理工作體系,形成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物業管理工作格局。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部門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具體見附件)。
二、強化物業設施設備源頭管理
(一)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市住建局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證時,需要求開發企業提供建設資金已落實承諾書,并監督開發企業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規范預售資金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實行配套建設聯動監管機制,對未通過聯合驗收的開發項目,市住建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市自然資源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二)嚴格物業承接查驗。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分戶驗收時,應當通知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參與。住宅建設工程項目交付使用15日前,建設單位應邀請業主代表、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及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參加,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完成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重新選聘的,業主委員會或村(社區)組織新舊物業進行承接查驗后方可交接使用,并將新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報市住建局備案。
(三)強化建設單位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鼓勵建設單位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履行物業保修責任。
(四)強化小區物業內部桿、管、線安全管理。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打樁、取土、挖掘、頂進等動土作業施工前,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與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的聯動協調,防止發生停水、停電、停氣等事件及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安全隱患整改。
三、規范和優化企業管理服務
(一)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建立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招投標代理機構建議目錄,由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聯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實施。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應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可以決定采用招標或者協議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二)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建立“行業部門+第三方”相結合的考核測評機制。由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市城管局、物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等,每半年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綜合測評。測評結果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納入誠信體系管理,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評先評優、承接項目和強制退出的重要依據。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榜評定機制,連續二次或累計三次進入黑榜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業主委員會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將以上內容約定為解除合同條款之一。
(三)推進物業服務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物業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在顯著位置設置意見箱、物業服務公開欄、事務公示欄,及時公示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積極引導和監督物業協會推動物業服務質量等級認定,逐步實現等級認定全覆蓋。市發改和住建部門應聯合制定物業服務質量等級分級收費標準,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費收費機制。積極推動智慧物業建設,打造一批智慧物業試點示范項目。
四、培育業主自我管理能力
(一)規范業主委員會運行。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人選推薦和審核把關。同時,應加大對業主委員會履職的指導和監督,逐步推行業委會主任“輪值制”。
(二)明確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具體經費標準以上級最新文件為準。老舊小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可以由業主自籌解決,也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員會從有關經費中解決。確有困難的,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解決。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和工作津貼,可以在公共部位經營性收益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籌集。工作經費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并公示。
(三)規范公共收益管理。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法管理、使用小區公共收益,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四)提升業主自我管理能力。引導業主參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示范文本,共同制定業主大會自治規章,積極參與小區治理。推行業主大會決策電子投票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力爭三年內全面完成。
(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倡導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干部積極參與所在小區群防群治。充分發揮小區黨組織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政治引領作用,支持各小區將黨支部對小區事務的組織領導寫入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小區管理規約。全面推行小區黨支部、業主委員會“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逐步實現業主委員會黨員占比超過50%,對表現突出的,予以推介和表彰。支持政協基層民主協商進小區工作。
五、著力破解物業管理難題
(一)提高物業服務費收繳率。物業服務企業應公示物業服務費收繳情況并及時更新(不含包干制)。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應帶頭交納物業費,對無故拖欠的,由所在單位督促交納。
(二)規范物業維修資金存放、管理和使用。采取競爭性存放方式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提高資金存放效益。完善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暢通應急維修“綠色通道”;規范物業維修資金工程預結算管理,建立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建議目錄,供業主選擇。逐步推行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線上審批,提升辦事效率。對沒有物業維修資金需進行應急維修的小區,采取業主自籌等方式解決。
(三)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嚴格落實電梯定期檢驗制度,開展電梯安全技術評估,將電梯故障維修納入應急維修緊急情況范疇,做到“快處快修”。積極推進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鼓勵利用維修資金購買商業保險用于電梯維修。
(四)加強停車規劃管理。加強小區車位管理,制定停車規約,規范停車收費,堅決打擊占用消防通道行為。合理劃定小區內行車路線,打通小區與街區道路微循環。引導業主探索并建立小區建筑前區停車資源有償服務制度。實施錯時停車,鼓勵業主與周邊單位協商停車資源共享。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
(五)協同推進住宅小區巡查執法。有執法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全面深化落實執法進住宅小區,開展聯合巡查,并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部門聯系人姓名、電話及職責,及時受理相關訴求。做實“街道吹哨,部門報到”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有關事項。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配合,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第一時間“發現、勸阻、報告”制度,積極協助開展執法活動。
(六)調處物業管理糾紛。建立多層次矛盾糾紛調解網絡,各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和參與調解工作,促進業主自治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互動。組建小區調解室,協調解決小區矛盾糾紛。支持人民法院開通審判綠色通道,探索推進物業領域“流動法庭進小區”,通過“以案說法”判決處置范例,形成示范。
(七)健全公益訴訟長效機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在電梯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產領域,以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六、強化物業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大物管宣傳力度。加強物業管理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引導廣大業主依法理性維權、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管理,營造關心支持物業行業發展的濃厚氛圍。黨員干部應帶頭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積極參與和諧文明社區共建,力爭將各類物業矛盾化解在基層。
(二)充實物業管理人員。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明確專人指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實行社區干部聯小區,每周不少于1天駐小區辦公。相關職能部門應組織人員下沉片區或小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對其工作開展評價。
(三)加大物業管理投入。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原則,市財政每年配套安排物業管理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建立常態增長機制,用于行業產業發展、老舊小區提質、社區(村)物業監管、物業企業獎勵、物業管理培訓和行業誠信建設等,培育一批服務優、有影響力的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適當配備小區治理專項經費;鼓勵和引導物業維修資金競爭性存放銀行支持小區工作經費;鼓勵和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統一標準在各物業服務項目中支持小區工作經費;上述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并制訂相應考核機制,確保科學、高效使用并公示。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8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市內原有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各部門單位職責分工表
寧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各部門單位職責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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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職能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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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組織部 |
(1)負責強化黨建引領小區治理,壓實小區黨建工作責任,督促指導加強在職黨員進小區報到管理,將在職黨員進小區履職情況納入黨員民主評議內容。(2)統籌指導推動市直單位定點聯系支持城市小區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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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委宣傳部 |
(1)負責督導小區文明城市品質提升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文明城市品質提升知識宣傳,倡導鄰里和睦、守望相助,提升小區文明形象和業主文明意識。(2)督促市融媒體中心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平臺,加強物業管理輿論引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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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委社會工作部 |
(1)完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拓寬各類群體有序參與小區治理渠道。(2)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將小區納入社區管理。(3)推動社區服務進小區,配合協調物業服務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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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市住建局:(1)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落實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工作。(2)牽頭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協會開展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3)牽頭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測評機制,引導建立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4)負責開發項目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在房屋質量保質期內履行維護維修義務,負責調處工程保質期內房屋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投訴。(5)負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違法行為的投訴處理,對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違法行為進行核實,并移送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6)對物業服務質量和物業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7)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8)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9)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10)統籌物業小區垃圾分類減量工作。(11)指導和支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和矛盾糾紛調解。(12)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成立和運行工作。 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承擔物業管理服務事務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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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資源局 |
(1)在辦理行政許可時,應審查建設工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和停車位、環衛設施設備等公共配套設施的情況。(2)負責老舊小區提質改造規劃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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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市城管局:(1)依法查處小區臨街門店店外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違規行為。(2)依法查處違反城市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3)依法查處小區竣工驗收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搭建行為。(4)依法查處環境保護方面餐飲業油煙擾民,在城區的臨街門面、道路、公共場地使用發電機等設備時未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排放、干擾居民生活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等行為。(5)依法查處裝飾裝修活動中違規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等行為。(6)住建部門移送的其他需要處罰的違法行為。(7)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全民守法意識,共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市城管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維護中心):負責落實小區垃圾清運配套設施符合焚燒發電項目垃圾傾倒平臺卸料口配置要求的垃圾清運,未達到要求的,由小區自行傾倒至就近共用垃圾站,由環衛中心統一進行清運,協助指導小區垃圾分類管理。 市城管局(市園林綠化維護中心):指導小區園林綠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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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安局 |
(1)負責指導支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各項治安管理措施,維護公共秩序,調解小區內各類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糾紛。(2)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劃分停車位標識標線,配合市城管、自然資源等部門在物業管理區域外城市次干道上劃分臨時停車位,對小區周邊道路上亂停亂放車輛進行處罰,緩解小區停車難問題。(3)指導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成立“物業議事會”,落實“物業議事會”的相關職責。(4)按照職責依法處理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違法和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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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消防救援大隊 |
(1)依法行使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組織開展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消防宣傳教育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工作。(2)組織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應急救援工作,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和指揮調度。(3)指導小區消防安全工作,參與小區消防隱患整改行動,推進小區消防安全隱患常態查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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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1)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政策規定,聯合市住建部門制定和完善本市范圍內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審核和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2)為物業管理收費引發的矛盾糾紛提供政策咨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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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1)對物業管理區域“住改商”作為企業經營場所的,依法核準登記注冊。(2)依法查處在物業管理區域擅自將居住用房改變為非居住用房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行為。(3)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管,加強對電梯維保質量的抽查。(4)監督物業服務活動中的收費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的違規收費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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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負責落實物業行業就業扶持政策和技能培訓,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聘用員工、調處勞動糾紛。(2)落實物業服務企業員工培訓和相關社保補貼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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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財政局 |
(1)負責安排物業工作經費預算。(2)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配套安排物業管理專項經費用于行業產業發展、社區物業監管、物業服務企業獎勵、業主委員會培訓、智慧物業建設和物業管理行業誠信建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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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司法局 |
(1)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物業管理普法宣傳教育,提升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法律意識。(2)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物業糾紛化解。(3)進行普法教育,提供相應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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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衛生健康局 |
負責組織和指導小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做好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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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應急管理局 |
(1)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小區居民參與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理,加大應急宣傳、加強應急演練。(2)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做好小區消防等應急演練、開展應急通道的清理整治等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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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民政局 |
指導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用房的建設、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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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1)負責聯系通信運營商指導做好住宅小區通信信號維護工作。(2)牽頭組織通信單位對小區雜亂管線管網開展綜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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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電、氣等專營單位 |
負責接收經驗收合格的協議移交范圍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以及協議移交范圍內的分戶終端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前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并承擔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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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內物業管理和服務活動監督和指導管理的責任主體,統籌協調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組織監督指導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督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職,調解轄區內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指導推進轄區內各類小區2030年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建立物業服務議事融合機制,搭建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小區黨組織、業主委員會、樓棟單元長、業主代表等共同參與的議事平臺。及時召集相關部門單位、社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參與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重大疑難問題。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物業項目的移交、接管和承接查驗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要明確專人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對業主大會籌備、召開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進行具體指導。指導小區成立“物業議事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深入開展小區服務和監督工作,對物業服務工作進行日常考核。參與物業承接查驗。協調處理各類物業管理糾紛及投訴。監督、指導經營性收益的使用。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履職的,由社區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推進開放式小區2025年底實現保潔網格化管理全覆蓋。 |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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