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胡志輝答記者問《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 : 2024-08-10
來源:寧鄉市農業農村局
問:該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該方案的出臺主要有以下背景。一是國家政策的推動,國家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支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政策文件,為寧鄉市的方案制定提供了政策依據。二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成為促進農村資源要素合理配置和流動的重要平臺,對于推動城鄉要素合理流動、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是寧鄉市自身發展的需要,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中的決定性作用,助力鄉村振興,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需要建立規范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問:該方案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答:工作目標分為幾個階段。首先,到 2024 年 10 月底前要建成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2024 年 12 月底前建成全市各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形成以市交易中心為龍頭、以鄉鎮(街道)交易服務站為支撐、輻射全市各村(社區)網點統一聯網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其次,力爭在 2025 年 6 月底前,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村產權全部入市交易,實現交易信息系統市域全覆蓋,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組織健全、運轉有序,使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平、公開、公正和規范運行。
問:方案中的建設模式是怎樣的?
答:建設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機構組建,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指導市國資集團按程序組建國有全資公司,即寧鄉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二是組織架構上,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分別設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服務站、服務點,形成三級服務體系。三是管理方式上,推行“八統一分”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管理模式,即統一系統建設、信息發布、交易規則、交易流程、交割結算、交易鑒證、收費標準、服務要求,同時分級辦理業務。四是明確交易范圍,現階段包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等 9 大類涉農產權。五是監督管理方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對交易市場進行指導、監管、考核等。
問:農村產權交易的范圍具體有哪些?
答:交易范圍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其他涉農產權等 9 大類。并且會積極探索引導更多符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求的資產要素進場交易。
問:該方案的實施步驟是怎樣的?
答:實施步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批準授牌階段(2024 年 8 月底前),市國資集團制訂組建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完成授牌工作。第二階段是業務培訓階段(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市農交公司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后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對各級工作人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涉農產權交易業務培訓。第三階段是正式運營階段(2024 年 12 月底前),寧鄉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正式啟動試運營,上線涉農產權流轉交易相關基本服務。
問:該方案如何保障農民的權益?
答:方案從多個方面保障農民權益。首先,遵循堅持公益為主、堅持依法合規的基本原則,突出為農服務宗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搞強迫流轉交易,不得妨礙農民自主流轉交易,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其次,在交易過程中,提供規范的交易程序和服務,包括信息發布、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抵押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最后,通過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對交易市場進行嚴格監管,防止侵害農民權益的行為發生。
問:該方案對寧鄉市農村經濟發展有哪些積極影響?
答:對寧鄉市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利于優化農村資源配置,將農村的各類產權通過交易市場進行流轉,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農村產業的發展。二是能夠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通過規范的產權交易,增加村級集體資產的收益,為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三是促進農民增收,農民可以通過產權交易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同時也為農民創業就業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四是推動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引入金融機構,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與金融服務聯動機制,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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