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4-146918
- 統一登記號:NXDR-2024-01001
- 公開責任部門:寧鄉市農業農村局
- 公布日期:2024-08-08
- 生 效 日 期:2024-08-08
- 信息時效期:2029-08-07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 號:寧政辦發〔2024〕2號
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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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政辦發〔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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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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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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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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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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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2〕44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24〕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我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中的決定性作用,助力鄉村振興,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以及農村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范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建成符合寧鄉實際的縣、鄉、村三級互聯互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二、工作目標
構建縣鄉村三級服務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到2024年10月底前建成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各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形成以市交易中心為龍頭、以鄉鎮(街道)交易服務站為支撐、輻射全市各村(社區)網點統一聯網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力爭在2025年6月底前,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村產權全部入市交易,實現交易信息系統市域全覆蓋,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組織健全、運轉有序,使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平、公開、公正和規范運行。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為主。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引導、規范和扶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規范運營。堅持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形成符合寧鄉農村實際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特點的市場形式、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管辦法。
(三)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搞強迫流轉交易,不得妨礙農民自主流轉交易,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因地制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應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務更快捷、惠農服務更高效。
四、建設模式
(一)機構組建。由市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國資事務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資產監管相關規定,指導市國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國資集團)按程序組建國有全資公司,公司名稱暫定為寧鄉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為準,以下簡稱市農交公司)。由市農交公司建設運營寧鄉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二)組織架構。市設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鄉鎮(街道)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村(社區)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點。
(三)管理方式。在全市推行以統一系統建設、信息發布、交易規則、交易流程、交割結算、交易鑒證、收費標準、服務要求和分級辦理業務“八統一分”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管理模式。
(四)交易范圍。現階段流轉交易品種包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其他涉農產權等共9大類。交易方式按相關規定進行,并積極探索引導更多符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求的資產要素進場交易。服務范圍包括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發布、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產權查詢、組織交易、出具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抵押、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根據自身條件,依法依規開展配套服務;引入中介機構,提供會計、價值評估、法律咨詢、項目策劃、宣傳推介等專業化服務,促進農村產權市場價格發現和價值提升;引入銀行、保險、擔保、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與金融服務聯動機制,對進入市場交易的項目給予金融支持,不斷拓展服務功能。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監督管理。建立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農監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相關單位,按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運行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制定相應交易品種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流程,推動、督促相關交易品種分級進場交易,形成規范有序的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不定期對交易市場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對交易市場開展獨立審計;對交易市場進行年度考核評價,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
五、工作步驟
(一)批準授牌階段(2024年8月底前)。市國資集團制訂組建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完成授牌工作。
(二)業務培訓階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市農交公司注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后再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深入農村基層推廣農村產權交易的進場工作,對各級工作人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全方位的涉農產權交易業務培訓,穩步推進農村資產資源上線,擴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模。
(三)正式運營階段(2024年12月底前)。寧鄉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正式啟動試運營,上線涉農產權流轉交易相關基本服務。
六、責任分工
(一)建立市農監聯席會議制度
1.成員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市政府辦副主任、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市發改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事務中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鄉監管支局、市金融事務中心、市數據資源中心、市國資集團、各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市農監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農監聯席會議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工作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然遞補。
2.主要職責
市農監聯席會議承擔組織協調、制定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等職責,負責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管;督促建立健全規范的市場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
市農監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市發改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管農村產權各交易品種流轉交易收費標準。
市司法局:對有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查確認。
市財政局:根據市農交公司運營年度審計反饋虧損情況,負責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市農交公司運營補貼。
市自然資源局:完善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和農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工作,參與制定和完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等項目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分級負責本行業受讓方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審批。
市水利局、市林業局:負責配合制定本行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分級負責本行業受讓方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審批。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協同相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負責制定本行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分級負責本行業受讓方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審批;牽頭組織制定《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文件。
市國資事務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資產監管相關規定,指導市國資集團依法依規組建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并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鄉監管支局、市金融事務中心:負責引導協調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市數據資源中心:負責為農村產權交易數據共享應用提供技術支撐。
市國資集團:負責組建市農交公司,市農交公司負責管理縣、鄉、村三級互聯互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運營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鄉鎮(街道):負責建立鄉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村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點;負責轄區內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管理和運營,負責轄區內受讓方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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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認真做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進場流轉交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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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于認真做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
進場流轉交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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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行為,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經營效益,認真做好全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進場公開流轉交易工作,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健全交易體系
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包括縣、鄉、村三級服務平臺。
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負責依據《中共寧鄉市委辦公室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鄉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濟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辦通知〔2023〕5號)或依申請要在本級實施的農村產權交易;開展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發布、合同簽訂、價款結算、交易鑒證、資料管理、政策咨詢、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開展全市農村產權交易業務培訓和指導;推動各級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實現互聯共享。
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負責本轄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基礎資料和信息的收集匯總、查驗審核、登記錄入,組織進場交易,提供政策咨詢,做好糾紛調解工作;負責依據《中共寧鄉市委辦公室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鄉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濟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辦通知〔2023〕5號)或依申請要在本級實施的農村產權交易;負責對轄區內村(社區)農村產權交易開展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村(社區)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點:負責本村(社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收集、現場勘察、聯系農戶等工作;負責依據《中共寧鄉市委辦公室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鄉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濟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辦通知〔2023〕5號)要在本級實施的農村產權交易。
二、明確交易范圍
一定標的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轉交易,必須分級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進行交易。交易范圍主要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農業機械、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所有的未承包到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養殖水面使用權;農村集體受承包農戶委托統一流轉的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所有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使用權、農村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農村集體建設項目、貨物和服務等涉農項目。
三、進場交易時間
自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正式掛牌運營之日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依法依規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流轉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四、規范交易程序
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轉交易基本程序:受理交易申請→審核申請資料→發布信息公告→受讓方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審批→登記受讓意向→組織進場交易→協調成交簽約→結算交易資金 →出具交易鑒證→配合辦理產權變更及其他手續。重大集體資產資源交易,事前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后方可進場交易。
五、嚴肅交易紀律
(一)要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要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定期監測,及時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類資產資源,確保依法依規進場交易。“村賬鄉代管”工作人員在處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涉及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業務賬務時,要認真審核相關附件資料。
(二)要強化宣傳發布。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曉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存量、價值和交易情況,便于農民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監督權利。
(三)要強化責任追究。及時依法依規對不按規定進場交易、暗箱操作的行為進行糾正,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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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頻解讀:《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圖片解讀:寧鄉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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